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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骑走撞伤人 法官细调解速维权
发布时间:2013-05-24 10:22:25


     本网讯(谢燕临 袁媛)   日前,湖北省潜江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车主李进波因对自己的摩托车保管不善被他人骑走撞伤路人被诉至法院,在承办法官细心调解下迅速化解纠纷。

  2012年9月,何良伟无证驾驶同事李进波所有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本市紫光路由北向南行驶,在与对向来车会车时,未保持安全车速,将在路边行走的田宝秀撞倒致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何良伟负全部责任。田宝秀住院治疗花费4万余元,后续费用尚需2万余元,其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由于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后,驾车人何良伟与车主李进波在共同垫付了4万元医疗费后就开始互相推诿,何良伟称自己是受李进波之托骑车出去办事,李进波却说何良伟是未经其同意擅自骑走摩托车,双方各执一词,都不再肯出一分钱的费用,之后何良伟便不知去向。受害人田宝秀无奈之下于2013年4月将李进波、何良伟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8万余元。

  潜江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多方取证,耐心调解,使车主李进波认识到自己作为车主,没有对其所有的二轮摩托车及时上牌照、购买交强险,又因保管不善而被不具备驾驶资格的同事何良伟骑走,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责任。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车主李进波愿意一次性赔偿受害人田宝秀3万元,受害人田宝秀的合法权益得以及时维护。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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