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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们的“娘家”法庭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妇女维权活动纪实
作者:艾艳萍 敬志恒   发布时间:2013-05-24 15:43:22


    “龚庭长,这是我一个姐妹,她老公对她经常实施家庭暴力,你看她应当通过什么途径来进行维权?”一大清早,就有当事人来到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妇女维权合议庭庭长龚丽曼的办公室进行咨询。

  龚庭长耐心地对她们进行了解答之后,向笔者这样介绍道:“她们都是我以前结案的一些当事人,现在一有困难,就找我们妇女维权合议庭的法官,她们把这里当成了自己的娘家。”

  正如龚庭长所说,桃源县人民法院自2005年成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以来,秉承公平公正、调解优先的原则,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妇女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案件依法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共审结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抚养、赡养、女职工劳动争议等案件共1500余件。其中,调解、撤诉1051件,调撤率达到了70%,依法有效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为辖区女性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

  开通“绿色通道” 司法为民暖人心

  “妇女们本身就是弱势群体,作为一名女法官,我能了解女人生活的不容易,因此她们来打官司,我们就应当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妇女维权合议庭的分管领导林童英这样向笔者说道。2005年,桃源法院率先设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完善维权工作机制,畅通维权诉讼渠道,为妇女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一是实行诉讼便利化。对涉及妇女维权案件,实行“优先受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简化手续,尽量减少她们的诉累。二是设立维权服务专线。热情接待每一名来访的妇女,设立了妇女维权服务专线,耐心地为她们讲解法律,释明权利与义务,提供法律咨询。三是建立维权联动机制。积极加强与妇联、工会等组织的联系,及时交流反馈情况,形成维权合力。充分运用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对妇女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综合治理。四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缓、减、免诉讼费用条件的妇女依法实行司法救助。如李某(女)诉被告湖北和平物流公司、财保石堰市支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李某不幸被湖北和平物流公司货车撞成七级伤残,用去医疗费8万多元,家里已债台高筑,无钱继续医治。立案后,妇女维权合议庭的承办法官及时向林党组汇报,她立即决定先对二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然后积极为原告办理减免诉讼费手续,并督促承办法官尽快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很快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二被告按约给付了13万多元的赔偿款。此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20天,李某从法官手中接过赔偿款时,感动的流下了泪水,她说:“我真的没有想到会这么快能拿到钱,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的伤就没法医治了,你们可真是好人呀!”

  强化维权意识 “以心换心”化干戈

  妇女维权合议庭的龚丽曼庭长经常说:“人都是有感情的,只要我们法官在工作中做到了细心、爱心和诚心,唤起当事人的顺心、舒心和放心,什么事情都会有解决的办法。”因此, 他们在办案中注重在增强亲和力上下功夫,将心比心,以心唤心,增进与当事人情感上的沟通与交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如周某(女)与王某离婚纠纷一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08年9月22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后经检查女方系输卵管堵塞,再加上双方长期分开两地,缺少沟通交流,于是两人于2013年2月私自达成了离婚协议,但由于男方父母的阻拦,女方未能按照离婚协议拿走应得的补偿金和部分家俱、家电,还被男方家父母用当地的风俗在家俱上放鞭炮和摔药罐的方式给予了羞辱。2013年3月案件起诉到法院,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识到该案件的症结就在男方的父母身上,于是把男方的父母召集过来,对他们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教育,讲法理、讲人情,从站在女方的角度考虑,一个离了婚的妇女没有孩子、没有钱、没有房子、没有家俱,是多么的不容易,作为一个普通人,都应该要给予应有的同情,这些至真至善的话语深深的打动了男方父母,很快男女双方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男方一次性给付周某15000元,部分家电、家俱归周某所有,赔偿款已当场给付完毕。案子结案后,周某为了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给妇女维权合议庭送来了一面“公正司法、维权典范”的锦旗。

  注重加强调解  苦口婆心化隔阂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妇女维权合议庭的法官们总是竭尽所能的力促双方当事人和好,只要有一丝和好的希望和可能都不会放弃调解。在他们的努力下,许多濒临破碎的家庭破镜重圆,又重新焕发光彩。如兰某(女)与裴某离婚纠纷一案:兰某和裴某均是80后,尤其是兰某还是85后,2010年,两人经人介绍相识,认识不到三个月便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后,双方随岳父岳母一起生活。2010年12月,双方生育了一女孩。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特别生小孩后,两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吵嘴,尤其是裴某汹酒后还会对兰某实施殴打,对兰某的父母也不够尊重。2012年1月,兰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同年3月法院判决不准其离婚。2012年10月兰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婚生女监护权的问题矛盾再次激化。庭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在判决不准离婚后,裴某曾几次到兰某家中看望其母女,并要求将兰某母女接回。因此认为双方还是有感情基础的,于是决定全力化解双方的矛盾,挽救这个家庭。首先对被告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其出格的行为,并从家庭、责任的观念对其耐心开导,告诉他家庭的和睦需要双方在平淡的生活中互相扶持、互相尊重,作为一个男人也要大度些、包容些。同时,也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夫妻二人矛盾的产生主要是一些家庭琐事,如果离婚一定会给女儿身心造成严重伤害,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给被告一次改正的机会。案件从早上10时一直持续到下午5时,经过法官们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和好如初,原告也撤回了离婚起诉,两人满脸笑容地走出了法庭。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80%的离婚案件都是经过做思想工作后主动和好或撤诉的。

  “妇女维权合议庭是妇女们的‘娘家’,我们便是她们的‘娘家人’,我们会尽可能的为她们排忧解难。”这句话是桃源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的法官们对肩负职责的最好诠释。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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