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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领他人遗忘银行卡内1.5万元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08-22 11:42:55
本网讯(向星州) 凌云县一男子贪小便宜,利用他人忘记留在自动取款机上的银行卡,盗走卡内的存款15000元。日前,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对该起信用卡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东小中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2 年12月17日12时50分,被告人东小中到凌云县农业银行业务大厅旁边的自动取款机存款,发现之前到该取款机取钱的失主杨小五取走现金后忘记取出银行卡,并已驾车离开,即产生冒领念头(不需再输入密码),即取走卡内的存款15000元,并将所冒用的银行卡一同取走。当天下午,东小中将冒领的现金存入到其私人账户上。经公安机关调取监控录像资料锁定是东小中所为,即将东小中抓捕归案。归案后,东小中主动退赃,公安机关将被告人东小中退还的赃款及银行卡退还给失主杨小五。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东小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冒领他人银行存款1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由于被告人东小中能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且冒领的全部赃款已退还给失主,没有给失主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给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市民:取款时,如果发现柜员机内有他人未取出的银行卡,应当第一时间通知银行工作人员或报警,冒充他人取款是犯罪行为,为满足一时贪念而犯罪,终究无法逃脱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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