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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载废铁货车夹层注水 两男子涉嫌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21 11:30:20
本网讯(汪次安 林倚萍) 8月21日,笔者从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梅州市两男子窜到翁源县,采取货车夹层加水称车重,货物装满放水称总重的方法骗他人货物,涉案金额达58281元。日前,被该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江东风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判处被告人严文京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千元。 2012年6月9日,被告人江东风去到事前联系好的翁源县铁龙镇中源水泥厂找到夏某商量收购废铁一事 ,双方商定,由夏某以每吨2450元的价格将废铁卖给江东风。之后,江东风到东莞租了一台装有夹层的货车,并联系到货车司机本案第二被告人严文京,并将诈骗计划告知严,严表示同意。严取得大货车钥匙后,便将大货车夹层加满水。 次日凌晨3时许,严驾车搭载搬运工前往翁源与江会合。二人会合后,便一同抵达夏某处,先由夏某用地磅给货车称重,而后由搬运工往车上装废铁。临近中午,江趁夏某回去吃午饭,便叫严将货车夹层的水放掉。中午1时许,货车装满废铁后,夏某与二被告人驾车去过磅,过完磅后进行货款结算。二被告人从中骗得废铁9.92吨,价值人民币19492元。同月11日,二被告人采用同样的方法,骗得夏某的废铁10.21吨,价值人民币20063元。同月12日,当二被告人再次采用同样的方法,骗取废铁9.53吨,价值人民币18726元时,被夏某丈夫识破并报警,公安民警在铁龙镇中源水泥厂将装满废铁正要离开的二被告人等人抓获。案发后,两被告人亲属退赔了夏某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东风、严文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隐瞒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在6月12日作案的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得逞,属未遂,依法对此部分的犯罪行为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江东风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严文京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二被告人的亲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又可以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据此,翁源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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