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方艳桓)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黄文智却为谋不义之财背道而驰,行起了骗术,忽悠银行80余万元,多行不义必自毙。近日,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对被告人黄文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在2010-2011年期间,被告人黄文智利用为扶绥县某中学老师办理意外保险的便利条件,未经吴方方等48名老师的同意,私自将用于办理意外保险的身份证复印件再次复印留底,然后以吴方方等人的名义分别在三家银行办理了49张信用卡、38张信用卡、15张信用卡,被告人黄文智持上述三家银行的信用卡多次在POS机刷卡套取现金使用,在三家银行累计共透支人民币848 926.8元。黄文智将所透支的现金全部挥霍,无法归还。2012年5月3日,其中一家银行工作人员通知其到该行商讨还款事宜,黄文智无力偿还,该行人员即报警,黄文智在该行等待公安局人员的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文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黄文智明知被害人报案后没有逃离现场,在公安人员来到现场后,接受公安机关传唤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视为自首,法院依法决定对其从轻或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