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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贼刑释后“重操旧业”抢劫36元获刑6年
发布时间:2013-08-22 10:50:50


    本网讯(陈秀萍)  因抢劫获刑12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老本行”行抢劫,1月内作案2起。1次未遂,1次劫取36元。在作案现场附近喝啤酒、吃烤串被捉。8月21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抢劫案,判决被告人海布雅力格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海布雅力格31岁,鄂温克族,牧民。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2年9月22日刑满释放。

    4月1日22时许,被告人海布雅力格在海拉尔富华小区尾随下夜班回家的被害人李霞,趁周围无人,去抢被害人李霞的手包。李霞死死抓住包不放,双方发生厮打。这时,路人张军经过,遂大声呼喊。被告人海布雅力格狼狈逃窜,抢劫未遂。

4月17日20时许,被告人海布雅力格在海拉尔古城附近抢劫遛弯的被害人李小兰人民币36元。李小兰当即报案,公安干警出警时,被告人海布雅力格还在作案现场不远处吃烧烤喝啤酒,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海布雅力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海布雅力格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海布雅力格抢劫被害人李霞、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海布雅力格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赃款已被公安机关追缴,并发还被害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认罪、退赃、缴纳罚金等情况,海拉尔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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