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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因出借人诚信缺失引发的索债诉讼始末
作者:卢鹏 李向前   发布时间:2013-08-21 13:47:21


    民间借贷是一种简捷灵便的融资方法,也是富裕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快速、小额的资金需求越来越旺盛,民间信贷产业也得以迅速地发展。但随着民间借贷行为的大量发生,其本身具有的风险性大、随意性高等缺点也逐渐凸显出来,由此也造成了大量的民事纠纷。近些年,民间借贷纠纷逐渐成为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非常重要的一种类型。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非常典型的、由于出借人违背诚实信用而造成的民事纠纷。

    遇困难 好友主动伸援手

  郑宏是吉利区本地人,在洛阳市吉利区最繁华的“大张盛德美”经营着一家手机维修店。

  2012年4月,由于经营上遇到一些麻烦,郑宏的资金周转出现了困难。碍于面子的他不想向朋友们张口借钱,他打算向银行短时间贷点款。4月25日,刘平来到吉利农村商业银行柜台进行贷款咨询。

  正在咨询中间,刘平从外面进来了。刘平就在吉利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与郑宏原本就相识,是挺不错的朋友。得知郑宏来银行是为了贷款,刘平大方的说:“我这里有一些闲钱,你要是需要就先拿去用,等你有钱了再还我。”郑宏一听,赶忙说:“那太谢谢你了,贷款的手续太复杂,我需要的资金也不多,只需要8000多块钱,时间也不长,能让我周转半个月左右就行了。回头我请你吃饭。”于是当天刘平就借给了郑宏8300元,郑宏也向刘平出具了欠条一张:“欠条  今欠到刘平现金捌仟叁佰元整,于2012.5.15准时归还,否则罚款伍佰元整。 郑宏 2012.4.25”。关键时刻得相助,郑宏一边庆幸自己“吉人自有天相”,一边对刘平充满了感激,哎呀,刘平真是自己的贵人,以后可要好好谢谢人家。

  一转眼距离约定的还款日期只有5天了,2012年5月10日临近中午,郑宏赶紧联系刘平,要将8300元借款还他。刘平说自己正在农商行上班,让郑宏到农商行找他。于是郑宏和两个朋友刘某某、张某某一起来到农商行门口,见到了刘平,郑宏将借款交给刘平后,刘平数也没数就和郑宏一起来到农商行的柜台,将8300元全部存到了刘平的银行账户上。郑宏一边对刘平说着感激的话,一边邀请刘平和自己一起去吃饭,刘平说:“我这儿正上班呢,帮这点忙不算什么,你给我打的欠条,我这就撕了啊!”说着刘平拿出了一张纸,在郑宏的眼前晃了一下,然后就将那张纸撕碎了。  

  郑宏胸中顿时涌起感激的暖流,就像五月的春阳。

    被起诉 好友翻脸要借款

  时光飞逝,郑宏已将此事淡忘了。

  2013年4月10日下午,郑宏突然接到了法院的电话。

  “郑宏吗?农商行的刘平起诉你借钱不还,借的钱也不多,你还了算了,非得打什么官司吗?”

  “我已经还他过了呀。”郑宏一脸茫然。“他拿什么告我的?”

  “有你亲笔写的欠条在啊。”

  “不可能!还款后欠条已当场撕毁了。”郑宏急了。

  孔子曰:“四十而不惑”。1973年出生的郑宏今年刚好40岁了,但对刘平起诉自己要借款一事真的是迷惑不解了。

  郑宏心急火燎赶到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向郑宏出示了刘平提交法庭的欠条复印件,郑宏发现,那正是自己向刘平出具的欠条。郑宏心想,刘平不是已经当着自己的面把欠条撕毁了吗?怎么又跑出来一张欠条?!郑宏又细细地把当天还款的情形回忆了一遍,这才感觉不好:刘平撕毁的那张欠条自己并没有仔细验看,会不会撕毁的是一张白纸呀?

  郑宏后背掠过一阵凉风,冷飕飕的。

    还真相  好友私心图侥幸

  “啪——”,审判长司庆国清脆地敲响了手中的法槌。庭前调解未果,案件如期开庭。

  原告刘平坚称,郑宏借款后经多次催要,一直拖延不还。要求法院判还借款8300元,并索要“罚款”500元。

  被告郑宏辩称,我是做生意的,每天资金出入自己都有记录的,8300元借款真的提前还款了,也不能再罚什么款了。

  对原告刘平出示的欠条,被告郑宏欲哭无泪,只恨自己当时没有亲自验看。

  证人刘某某:“2012年5月10日那天中午,我去找郑宏有事,他说要去农商行还一笔款,就和他还有他的一个朋友张某某一路去了,亲眼看到原告将钱收了,并存入农商行原告自己的账户里。”证人张某某也证明了当时情景。刘平说,我不认识刘某某,当时也没见到张某某。

  法庭出示了根据郑宏的申请到吉利农商行调取的2012年5月10日刘平的存款账户记录,显示当天12时04分刘平在洛阳吉利农村商业银行河阳路分理处的账户有一笔8300元的入账记录。刘平说,这笔款不是郑宏的还款,纯粹是巧合,但又不能对该笔8300元存款的来源说清楚。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平与郑宏之间的借贷关系事实清楚,但郑宏的陈述意见与两名证人的证言以及法院调取的刘平存款记录证明之间相互印证,内容高度一致,足以证明郑宏已经向刘平偿还借款的事实。刘平虽持有郑宏出具的欠条,但债务已经清偿,故刘平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驳回刘平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自知理亏的刘平未提起上诉。

  面对这样的结局,郑宏唏嘘不已:“俺这心里像打翻了五味瓶,酸甜苦辣咸,啥滋味都有啊。”可不是么,欠条没有亲手毁掉,心里是悔恨涟涟;好友昧心索债,心寒到了极点;官司赢了,虽可得到些许安慰,可又永远失去了好友,心里犹如锥扎般疼痛。

    守诚信 法官法语警世人

  此案的审判长司庆国法官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因诚信缺失造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从这起案件中,应当吸取的教训是,还款时借款人一定要收回或亲自撕毁自己出具的欠条,千万不要因碍于面子或疏忽大意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在民间借贷过程中,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可能面临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稍不注意就可能给自己造成巨大的损失。民间借贷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出借时一定要让借款人出具借条并保存好,还款时一定要收回借条。实践中,不乏因碍于情面或觉得没有必要,而不让借款人出具借条的情况,双方一旦发生纠纷,则出借人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同时,借条的内容一定要全面,包括借款金额(大小写同时写明)、还款时间、利息约定(借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等内容,并由出借人亲自署名捺指印。借条上的语句一定要简明扼要,以免造成麻烦。还款时,一定要收回借条,避免发生纠纷(如本案)。

  ——注意审查借款人的信誉及还款能力。借款数额较大时,最好让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或抵押等担保方式。由于民间借贷的风险性较高,经常会发生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因此对于借款人信誉的考察就尤为重要,若借款人能提供担保则出借人的权益则更有保障。

  ——借款用途应合法。为非法活动提供借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一旦发生纠纷,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发生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甚至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出借人一定要及时通过向法院起诉等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切莫采取扣押对方人员、强抢财物等违法手段,否则很可能触犯刑法,得不偿失。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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