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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好友两上公堂 法院调解续兄弟情谊
发布时间:2013-07-03 10:35:01
本网讯(余媛媛) “哥,是我欠你们的钱,让你们为难了,你们放心,三年内我一定会还清全部借款”,被告真诚表态。7月2日上午,广西来宾市兴宾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高达60多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原、被告握手言和再续兄弟情。 原告林朝前、覃爱叶系夫妻关系,被告廖少斌因与覃爱叶之胞妹相恋而结识两原告,进而与两原告成为好朋友。自2005年起,因生意需资金周转,被告多次向两原告借款。至2011年10月,被告累计向原告借款逾百万。还款期限届满,两原告多次跟被告提及还款事宜,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拒不还款。2011年8月,两原告第一次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共计851000元。庭审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被告偿还两原告借款7682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只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之后就“人间蒸发”难以联系。 本来,两原告认为朋友情分重于金钱,觉得朋友不还钱肯定有其难处,不想步步紧逼,但被告避而不见的行为令原告心生不满。今年3月,两原告再次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另一笔借款本息共计608261元。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多方调查,了解到原、被告之间曾经关系非常密切,尽管两次对簿公堂,但双方并没有对对方心怀怨恨。原告仅因为家中急需用钱,不得已两上公堂;被告则一直将两原告视为兄嫂,甚是在意与原告的情谊。法官遂从朋友情谊入手,让双方当事人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充分理解、宽容对方,各让一步,尽量协商解决债务纠纷。 经调解,原告与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共偿还两原告借款本息600000元,定于2016年10月30日前全部清偿完毕。调解结束后,原、被告一起说笑着离开法庭,再续朋友情。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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