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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借款岳父担保 逾期未还连带清偿
发布时间:2013-07-10 13:46:11
本网讯(黄斐斐 蒙庆) 女婿向他人借款岳父则提供担保,因女婿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遂将翁婿二人一并诉至法院。7月8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巫小林应在五日内归还原告吴晓娟借款17000元,被告李东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1年8月,被告巫小林通过他人介绍向原告吴晓娟借款20000元,后一直未归还。2012年10月,被告巫小林重新向原告出具了借条,约定在同年11月底前归还,由巫小林的岳父李东海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在借条上“保证人”处签字。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巫小林仅向原告归还了3000元借款,尚欠17000元。原告经多次追索无果后,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巫小林归还借款17000元,被告李东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巫小林向原告吴晓娟借款,并立具了借条给原告,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巫小林应当履行还款义务;被告李东海在借条担保人处签名,视为对此笔借款的保证。当事人未对李东海的保证方式进行约定,被告李东海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该院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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