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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犯强奸罪被判刑 妻子为报复与他人同居
发布时间:2013-08-21 09:14:12


    本网讯(欧阳佳先)  8月20日,安福县人民法院成功调离了一起因丈夫犯强奸罪,妻子在丈夫服刑期间与他人同居而引发的离婚案件。

    原告王云花与被告张晓东于2007年下半年经人介绍相识。2008年2月14日办理结婚登记。2008年7月13日生育男孩张兵。原告王云花在家带小孩,被告张晓东外出东莞务工。2009年,张晓东在东莞务工期间因犯强奸罪被有期徒刑四年。

    刚得知张晓东因犯强奸罪被判刑的消息,王云花很痛苦,整天以泪洗面。但是慢慢地王云花认为自己在家辛辛苦苦带小孩,张晓东却在外犯强奸罪,是张晓东对不起自己。于是为了报复张晓东,王云花在张晓东服刑期间与一名男子同居。2012年10月份,张晓东刑满释放回家,发现妻子对自己的感觉怪怪的。刚开始,张晓东还以为是自己犯了事,让妻子受委屈了,是自己对不起妻子。后来,才发现是妻子在自己服刑期间与另一男子同居。王云花也承认自己与他人同居。双方因此多次协商离婚事宜,但因小孩的抚养权问题协议不成。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电话预约当事人到庭调解。最终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离婚,并对小孩的抚养权及抚养费以及财产等问题达成了一致的意见。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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