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陶琴 刘明朝) “我们的感情原来一直很好,是我现在瘫痪了,丁阳想逃避责任才起诉离婚的,我坚决不同意离婚。”轮椅上的妻子张丽无助地向法官陈述着。近日,泾县法院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两人协议离婚,丁阳将一套商住房赠与张丽并给付其生活费和医疗费50万元。
丁阳和张丽都是泾县人,2003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2004年2月5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2011年5月,张丽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确诊为:截瘫,胸3-4硬脊膜外血肿,肢体残疾等级壹级,生活完全无法自理。后双方及家人因治病和住房等一系列事情发生了很大的矛盾,夫妻间的感情越来越淡。2013年6 月3日,丁阳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丽离婚。
法院受理后,考虑到张丽的身体,法官在庭审中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分歧很大。丁阳坚决要求离婚,表示一次不行就二次,二次不行就三次。张丽则是坚决不同意离婚,她认为自己的截瘫可以治好,只是丁阳不愿意给付医疗费。面对如此局面,法官想到如果只是简单判决,双方的问题不仅得不到解决,还会引发新矛盾。于是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多次做两家人的思想工作,争取尽量满足双方的请求。在法官多次耐心地调解下,丁阳决定将自己的婚前财产一套价值四十余万元的商住房赠与张丽,使张丽的居住有了保障;另外,丁阳给付张丽生活费和医疗费50万元,使得张丽日后生活和医疗也基本上有了保障,两人最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