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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犯抢劫罪被判刑4年 妻子起诉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3-08-19 17:04:48
本网讯(黄敏 廖家宝)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拉仁乡80后女青年蓝小春,其丈夫覃家同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刑4年,看不到前途和未来的她将丈夫告上了法院。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悉心进行调解,这对夫妻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4月,原告蓝小春与被告覃家同相识后恋爱,1998年11月13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未生育。结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闹矛盾,并从2011年4月起分居生活至今。2012年5月28日,被告覃家同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现在广西宜州监狱服刑。 丈夫被判刑入狱,更是让蓝小春对这个家心灰意冷,彻底失望。原告蓝小春遂诉至都安县人民法院。原告蓝小春认为,被告覃家同实施犯罪被判刑,且双方分居生活至今已满二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求与被告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原告蓝小春与被告覃家同离婚;原告蓝小春于2013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被告覃家同生活困难补助费8000元。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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