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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琐事起口角 全家齐上阵打死人
发布时间:2013-08-20 15:13:25


    本网讯(郭文涛 赵俊峰)  夫妻间琐事发生口角,妻子喊来弟弟帮忙,弟弟赶到后和姐夫发生打斗,后来,弟弟体力不支,趁机外跑,姐夫紧追不放,并打电话叫人帮忙,结果竟至妻弟身亡。8月20日,“帮忙人”之一丈夫的弟弟李民被河南省封丘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已近不惑之年的李民,系封丘县人。2005年8月6日19时许,李民的哥哥李胜(已判刑)因家庭生活方面的问题与其妻子陈某发生矛盾。陈某打电话叫弟弟过来帮忙,弟弟陈某某赶到后和姐夫李胜发生打斗。后陈某某出了姐姐的门市部向东跑去,李胜追撵不放,并打电话叫李岭等人来帮忙。期间,受害人陈某某跑到其一个亲戚家躲藏起来。这时,李民和其弟弟张成(已判刑)、张成的朋友王勇(已判刑)、李岭等人也闻讯赶到受害人陈某某藏身的亲戚家门口,随后,在受害人陈某某的亲戚家与陈某某再次发生打斗。陈某某的亲戚不让双方在他家打架,并将陈某某送到北街小火车道附近。

    陈某某的亲戚回来后,李民、张成、王勇便骑摩托车追赶陈某某,追到大胖涮锅城南50米处撵上陈某某,并对其拳打脚踢,陈某某晕倒在地。一旁的贾某见状便拨打120急救电话将陈某某送至封丘县人民医院救治。8月7日凌晨3时许陈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新乡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死者陈某某因剧烈活动、情绪激动、外伤、心脏疾患诱发室上性心动过速导致心力衰竭而死亡。

    另查明,2013年3月18日李民到封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2006年5月11日李民的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25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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