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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精神病男子持刀砍死亲母被判强制医疗
发布时间:2013-08-05 16:02:08


    本网讯(张勇 刘军)  7月29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根据检察院的申请,决定对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申请人徐继成强制医疗。这是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首例强制医疗决定。

    徐继成是河南省太康县高贤乡农民,因患精神疾病,家人多次对其进行医疗,一直未愈。2013年3月11日下午14时许,徐继成认为其母亲生病了,就用菜刀将母亲腹部划开,并朝头部连砍数刀,致其死亡。案发后,公安机关委托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所进行鉴定,结论为:被申请人徐继成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遂向检察院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太康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徐继成进行强制医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徐继成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及公民人身安全,虽经法定程序鉴定其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为防止其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对其进行强制医疗。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被申请人徐继成强制医疗。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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