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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打砸店铺遭七岁男童质问将其当场砸死
发布时间:2013-07-12 15:46:30


    本网讯(黄赫思)  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1日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黄建校无故杀害七岁男童,手段残忍,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2年10月14日下午四点左右,黄月超在屯头的渠道里捕鱼,突然听到“砰砰砰”的响声,抬头望去,远远看到黄建校在凌振周的小卖部门前用双手倒提着一个小孩,将小孩高举后头朝下用力砸到地上,小孩被砸摔后蜷缩在地上,这时黄建校又从旁边抓起一块水泥砖,双手举起砖块朝小孩的头部用力猛砸两下。黄月超辨认出被砸的小孩是黄凤柳的儿子凌武,急忙跑到田里告诉正在干活的黄凤柳,于是黄凤柳哭着赶回家。黄建校见小孩躺着不动,头上流出脑浆,便若无其事地走回家并告知其母自己杀了人。没过多久,凌振周拿着一把砍刀追来,在楼下喊叫:“杀啊!杀啊!我要杀他的全家!” 黄建校的母亲哭着走出门对凌振周说:“你不要到家里去,等下由警察来处理!”凌振周经过其劝说,就只在其家门外叫喊而没有冲进屋内。后警赶到现场,公安民警把犯罪嫌疑人黄建校带走审讯。

  黄建校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在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14日16时许,被告人黄建校到德保县城关镇云梯村足豆屯凌振周家开的小卖部欲买水喝,见未开门,就用脚使劲踢踹小卖部门板,在附近玩耍的凌振周的七岁儿子凌武看到便过来质问黄建校,被告人黄建校非常恼怒,随即倒提起凌武,将凌武头部撞向地面二次,接着将凌武摔倒在地,双手抓起一块水泥砖连砸了凌武头部两下,致凌武当场死亡。

  百色中院认为,被告人黄建校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黄建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黄建校的辨护人提出不排除被告人黄建校患有精神病的意见,经法院调查,黄建校归案后对其故意杀人经过的供述稳定,交待作案过程和细节清楚,与人交流应对自如,无智能障碍迹象,且已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确认被告人黄建校无精神病,因此对该意见不予采纳;对于辨护人提出被告人黄建校有投案自首情节,已主动赔偿给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92800元的意见,经查证属实,给予采纳。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黄建校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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