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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出戒毒所便盗窃一辆电动车再“入宫”
发布时间:2013-08-16 12:02:42


    本网讯(谭金玉 蒋金竹)  广西南丹县一男子刚出戒毒所,闲来无事在街上瞎逛,发现无人看管电动车生窃心将其拆分盗卖。8月14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滕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6月23日23时,被告人滕宁在南丹县城关镇丹东路科技大楼对面老计生局大院住宿楼下发现一辆电动车无人看管,便将电动车推到南丹县城关镇农贸市场附近一堵墙旁,用随身携带的一字型改刀将电动车电瓶拆出,并于当天将电瓶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于某。次日16时许滕宁再次回到农贸市场附近,利用叫来的一辆拉客三马车将电动车架拉到南丹县城关镇月亮坡市场附近废旧收购站以50元价格卖给兰某。经南丹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动车的价值为241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滕宁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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