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收购盗来锡矿后卖出 买家卖家均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3-08-12 11:24:54


    本网讯(莫崇耀 莫芬)  南丹两男子下井收购他们所盗得的锡精矿,叫人运出来转卖,尝到甜头之后多次下井,不料夜路行多终被当场抓获,买家卖家纷纷领刑受罚。

    2013年8月1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林小刚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蓝天珠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被告人邓宝壮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李战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林小刚、蓝天珠等人于2012年10月份的一天,经协商到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区收购他人盗窃得的锡精矿,并商定由林小刚出资,蓝天珠负责下井收矿。12月份的一天,蓝天珠带着工人从丰河洞附近的一个非法窿口下到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采矿区,向井下盗、选原矿石的非法小选矿厂收购得约3吨锡精矿后,找到被告人邓宝壮让其帮将收购得的矿运出地面。12月底的一天,邓宝壮带着两名工人从铜坑矿“白水塘”(地名)的一个非法窿口,将蓝天珠的500公斤锡精矿搬运出地面,林小刚、蓝天珠将该批矿卖掉获款30 000余元。事后,蓝天珠分给邓宝壮5 000元。2013年1月中旬的一天,蓝天珠再次找到邓宝壮让其帮将矿搬运出地面,蓝天珠答应邓宝壮每公斤矿给15元钱酬劳。后邓宝壮找到铜坑矿职工陈星等人,利用其关系将锡精矿从长坡竖井出地面,邓宝壮答应每公斤矿给10元钱酬劳,陈星要求将该批矿卖给被告人李战。两天后,陈星通过疏通关系,将该批700余公斤锡精矿从长坡竖井拉运出地面。之后,邓宝壮、蓝天珠、林小刚等人将这批锡精矿,拿到河池市金城江区长老乡平村桥头附近一民房处,以40 000余元卖给李战,后李战予以转卖从中获利。1月28日,陈星疏通关系后,林小刚等人将蓝天珠原先收购得的约16000公斤锡精矿从长坡竖井拉运出地面,当林小刚等人在长坡竖井口将这批矿搬上微型车准备拉去卖给李战时,被大厂镇矿区综合执法巡防大队查获。被查获的约16000公斤锡精矿已经公安机关扣押。经南丹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所查获的约16000公斤锡精矿价值约为人民币110 844元。案发后,被告人蓝天珠于2013年2月27日,到大厂派出所投案,并供述其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战于2013年3月29日到大厂派出所退赃42 600元。

    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小刚、蓝天珠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出卖获利,被告人邓宝壮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转移,被告人李战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出卖获利,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案件情况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