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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疯子”癫痫发作打伤人 监护人担责赔偿
发布时间:2013-08-12 09:59:49
本网讯(钟志君) 无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8月9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癫痫病人发病打伤他人的监护人责任纠纷案件,最终经法院调解,监护人梁志华等赔偿受害人梁传华医疗费、财产损失等各项损失5000元。 2012年7月30日下午13时许,被告梁志强病情发作,将正在自家屋坪车谷的原告李润香推倒并打伤,后又跑到李润香家里将其电冰箱、电饭煲、神台、香炉等物件打坏。原告梁传华闻讯后过来劝阻,也被梁志强打伤。受伤后,原告李润香、梁传华被送往遂川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分别用去医疗费1474.49元和3915.41元。2012年8月2日,经遂川县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梁传华人体损伤为轻伤乙级,李润香人体损伤为轻微伤甲级。2012年9月1日,经吉安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梁志强系癫痫所致精神障碍,无责任能力。各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起诉至法院。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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