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郑辉) 一女子先后生育两个女儿,婆家非常不满,经常指责其不能生育儿子。女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与其他男子婚外生育一子,以证明自己能生儿子,不能生儿子的原因在于其丈夫。丈夫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8月8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两婚生女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相应抚养费;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0元。
原告王安文与被告张燕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婚生一长女,2009年婚生一次女。之后,由于原告家人严重的重男轻女及传宗接代思想,一直对被告未能生育儿子不满,夫妻因琐事矛盾也不断升级。被告不满婆家指责,为此曾多次提出协议离婚,而原告始终不同意。2011年农历正月原、被告吵架后被告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至今未归。被告为了证明自己能生儿子,不能生儿子的原因在于原告,于2012年在本地与他人非婚生一男孩。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他的感情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两婚生女儿各自抚养一个,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2009年以后夫妻双方经常为琐事发生矛盾,2011年农历正月被告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原、被告分居已逾两年,在此期间被告与其他男子婚外生子,至此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对原告的离婚诉请法院予以支持。庭审中原告表示愿意抚养两婚生女孩,被告同意但其表示无力承担小孩抚养费,故两婚生女孩宜由原告抚养,被告无证据证实其已丧失劳动能力,故其应承担相应的小孩抚养费。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男子非法生育小孩,给原告造成了精神损害,应对原告进行相应的赔偿,但原告的诉请过高,法院酌情予以认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