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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给小孩上户口嫁大41岁丈夫 无法沟通诉离
发布时间:2013-08-08 15:47:51


    本网讯(莫芬 龙蓉蓉)  一85后女子为了能给单亲的小孩上户口,下嫁比自己大41岁的丈夫,岂料婚后由于年龄相差悬殊沟通困难,难产生夫妻感情,加上小孩户口迟迟得不到解决,遂向法院起诉离婚。2013年8月1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老夫少妻因缺乏夫妻感情自愿离婚。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09年在南丹街上认识,当时原告与前夫还没有离婚,被告经常打电话给原告。原告2010年10月15日与前夫离婚,但是其小孩还没有上户口,为了给小孩上户口,原告答应与被告结婚,让被告帮忙给小孩上户口,于是两人于2012年9月11日到南丹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没有生育有小孩,原告的小孩也没有上户口,两人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原告认为,原、被告年龄相差悬殊,没有共同语言,没有夫妻感情,因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一番努力,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扬琴与被告潘政自愿离婚;原告杨琴(化名)自愿给被告潘政人民币10000元经济补偿;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杨琴自愿负担。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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