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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刻不容缓
作者: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院长 石玉碧 发布时间:2013-08-09 11:20:40
近日网络曝光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名法官工作之余在夜总会涉嫌违纪违法的事件后,上海市纪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对四名法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8月6日,上海公布处理结果:给予赵明华、陈雪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高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法律规定撤销其审判职务,开除公职。给予倪政文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市高院纪检组、监察室相关职务,由市高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法律规定撤销其审判职务,开除公职。给予王国军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由市高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法律规定免去其审判职务,撤职处分。8月8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撤销陈雪明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撤销赵明华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撤销倪政文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上述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刻不容缓。四名法官的行为发生在“八小时”之外,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业余时间,也是纪律难以约束的时间段。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充分说明,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大多滋生在八小时之外。这主要是因为在上班工作时间内,领导干部的行为受到多方约束,受到单位上下和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众目睽睽之下使腐败无从下手。其次,工作时间内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没有时间、地点从事营蝇苟狗之事,最起码也要制造一个“勤政”的假象。所以,“八小时以外”就成为少数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的危险时间,一些别有用心者对领导干部的腐蚀拉拢就有了可趁之机,一些党性不纯、自制力差、意志薄弱的领导干部就被拖下了水,甚至踏上了不归路。所以有效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既是最大程度上关心和爱护干部,更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是摆在当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为抓好此项工作,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必须延伸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一定要从八小时之内延伸到“八小时以外”,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管理就实行到哪里。 二是明确对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的监督内容。在生活圈主要是监督领导干部有无沉醉于纸醉金迷之中的行为,有无染赌近黄等恶习;在社交圈主要是监督领导干部能否注意自己的身份,是否迎合低级趣味等;在家庭圈主要看领导干部夫妻之间是否和睦相处,对父母是否孝顺,对子女的恶习是否纵容、姑息,家庭收入与支出是否相符,对亲朋好友提出的过分要求是否利用自己的职权、不讲原则地给予满足,尤其要注意其生活作风问题。 三是把“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纳入党组织和领导的责任范围,层层落实目标责任,逐步形成一级管一级、一级促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内部监督管理制约机制,使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不愿、不能、也不敢违法。 四是完善“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确保监督实效。建立监督员制度。将领导干部职务、姓名在社区内公布,聘请政治素质好、与群众关系密切的离退休老干部以及街道居委会的同志为业余监督员,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多渠道了解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工作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了解社会各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反映,逐步建立一个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应灵敏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建立定期考察制度。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进行定期考察。考察领导干部不仅要考察领导干部的“八小时以内”还要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并将“八小时以外”的表现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 设立监督举报制度。向领导干部的居住小区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并对举报者姓名严格保密,切实发挥人民群众在干部监督中的作用。建立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行为情况民主测评制度。设计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行为情况表格,将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的情况量化、具体化,组织领导干部居住地的群众或可能知情者进行填写,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依据。开展家庭助廉监督。家庭是万化之源,她既是人生的出发点,也是人生的归宿点,更是不法分子进行腐败活动的主攻点。一些唯利是图的不法分子在公开拉拢腐蚀干部屡屡碰壁之后,会改变策略,采取迂回包抄战术,把腐败的主攻目标锁定在干部的后院,因此干部亲属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于律己尤为重要,同时要他们在家庭中起到“廉内助”的作用。帮助领导干部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和廉洁关,当好家庭“廉政监督员”,营造家庭廉政“小气候”,把每个小家庭的“避风港”建成抵制社会不良影响的“监督岗”,从而使每一个领导干部家庭都能成为防腐保廉的坚固阵地。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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