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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使家人反目 好法官让亲情回归
发布时间:2013-08-09 09:17:29
本网讯(赵天才 闫晗) 日前,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九龙法庭的法官们刚刚办结的一起因拆迁款引起的分家析产纠纷,就坚决贯彻了这一新形势下践行群众路线的办案原则。 原告王某系被告老谭前妻,被告小谭与刘某系夫妻,是王某之子、儿媳。王某诉称早年其与老谭离婚时分得六间平房中的三间,之后与小谭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在该六间平房上又加盖了六间,其对该楼房一层的三间及二层中的六间均享有物权权益。2012年王某所在村组征地拆迁时,小谭从拆迁指挥部领取的共计70余万补偿款中的8万元应归其所有,请求判令三被告予以返还。被告刘某及老谭辩称二人从未领过补偿款,拒绝返还。被告小谭承认拆迁款系其领取,且款项系其占有管理,但所领款项仅约60万,可以对王某生养死葬,但拒绝返还补偿款。该案虽经多次调解,均无果无终。案件事实清楚,判决并不难,但如果法院直接下判决并继而强制执行,王某一家人已被拆迁款撕裂的亲情将更加破碎,承办该案的王永红、赵天才法官决定还是得尽量调解结案。 之后两位法官了解到,该案症结不仅在于几万元的拆迁款,还与王某与刘某共同生活期间积下的婆媳矛盾有关。此外,目前王某居住于小谭舅舅家,小谭坚信舅舅想侵占王某的拆迁款。明确症结所在后,两位法官立即与当地拆迁指挥部联系,决定将调解地点定在指挥部,这样不仅方便当事人往返,也便于指挥部人员参与调解。 七月流火,酷暑难耐,气温高达37度。两位法官在拆迁指挥部同志的配合下仔细给王某解释拆迁款的构成及小谭实际领款约60万元。王某弄明白拆迁款金额后,情绪有所缓解。两位法官趁热打铁,又请王某村干部参与协调,力促王某母子和解。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多方参与,最后王某母子达成协议:王某撤诉,小谭给付王某补偿款2万元;王某暂时居住于小谭姐姐家,待安置房装修后王某单独居住,小谭负担每月给付王某生活费用300元,且小谭不得再行代领王某其他补偿款。 案件了结后,王永红法官对指挥部负责同志建议,拆迁补偿款发放时应确保按人发放,如需代领,务必提交委托手续,并与委托人联系确认,防止代领之后发生纠纷。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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