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赡养母亲引纠纷 法官调解轮流养
发布时间:2013-08-07 16:57:40


    本网讯(邱建军)  积谷防荒,养儿防老;百善孝为先。8月1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被告白应生、白应福、白应龙从2013年9月起每人一季度轮流赡养原告赖香兰并照顾其生活起居。

    经查明,原告赖香兰与三被告的父亲白光明系再婚;其结婚时,白光明已生育三子一女即被告白应生、白应福、白应龙、白应花,他们都未满十岁。2009年8月,原告的丈夫白光明去世后,原告都是单独生活,居住在大儿子白应生家。二儿子、三儿子都在外务工。现在,原告年近80岁,身患多种老年人疾病;现在大儿子负担比较重,要求兄弟三人一起负担。但二儿子、小儿子认为原告分配的农田、山林及征地分配款都被大儿子领取,理应由大儿子赡养。三儿子对赡养原告协商不成,原告便诉至法院。

    在审理期间,被告白应生、白应福、白应龙均表示不要求被告白应花承担赡养原告的责任,但白应花也答应每季度给原告200元生活费。

    法官果断组织一家人进行调解,对三被告进行法律释明: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孝敬、赡养父母是每个公民的传统美德,也是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任何人都将经历由小孩、成年,老年的生活过程,赡养父母既是自己的道德和法律责任,同时也是教育自己的儿女从小树立敬老、赡养父母的思想。赡养自己的父母不但要给予物质生活上的帮助,还要给予精神的安慰,照顾好父母的生活起居,让父母安度晚年。三被告当场表示理解,法官便建议三兄弟轮流赡养原告,并照顾生活起居。原告及三被告表示同意,被告白应福、白应龙也表示回家来务工。遂一家人携着原告回家。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