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子薇) 养女随养母改嫁,养父因病过世,养女与其养母共同将其养父的三个亲生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养父的遗产。近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达成房屋产权归养女与其养母所有,二人补偿给其他三个子女共计5万元的调解协议,一起家庭闹剧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蔡丽美自小被王琴(化名)夫妇收养,后王琴丈夫过世,1992年王琴带着蔡丽美与已有三个子女的李立组成新的家庭, 1996年李立单位集资建房,李立一家获得了一套拥有60%产权的房屋。2010年,李立被查出癌症晚期,半年后去世。李立去世后,房屋一直由蔡丽美与王琴居住,李立的三个亲生子女则都居住在宜春市。2013年5月,李立的三个子女声称蔡丽美是养女,其与王琴均没有继承权,因此要求其与王琴从住房内搬出,双方产生纠纷,遂诉至法院要求解决。
承办法官初期通过与原告的接触,了解到王琴一直患病住院,只有蔡丽美一直在医院悉心照顾,王琴表示愿意将其享有的房屋份额赠送给蔡丽美。之后,承办法官多次与李立的三个子女电话联系,耐心讲解了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并提及王琴多年对其三兄妹的照顾之情,三兄妹最终做出了让步,2013年8月5日,承办法官随同原告二人共赴宜春与被告方签订调解协议:1、房屋60%的产权归蔡丽美所有;2、蔡丽美一次性补偿给被告三人共计5万元;3、被告三人放弃将来对房屋剩余40%产权优先购买的权利。一起家庭闹剧最终以和平的方式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