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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男子入室行窃被发现用催泪剂顽抗被制服
发布时间:2013-08-08 10:10:28
本网讯(覃兆华) 一青年男子曾犯抢夺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一个月又“重操旧业”,在入室行窃过程中被发现,竟用催泪剂喷射前来抓捕的群众,最终被制服。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梁中勉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10月15日13时许,被告人梁中勉伙同梁伟寅(另案处理)、梁子加(另案处理)窜到一户人家,由梁子加负责放风,被告人梁中勉及梁伟寅则以撬窗入室的方式进入李大兴的家中盗得现金人民币5100元钱等物品后,即被屋主李大兴发现三人逃离现场。被告人梁中勉在逃跑过程中被李大兴拦住,并相互扭打,后用事先携带的催泪剂喷射李大兴及前来协助抓捕的群众李可健,最终被群众擒获。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本案被盗的人民币5100元及作案工具催泪剂一瓶、小型管子钳一把,并把现金人民币5100元发还失主李大兴。 另查明,被告人梁中勉曾因犯抢夺罪,于2012年5月16日被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于2012年9月4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中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窃取他人财物时,以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梁中勉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梁中勉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被全部追缴,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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