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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盗窃电动车被发现 持刀威胁盗窃变抢劫
发布时间:2013-07-31 10:49:11


    本网讯(胡振艺 廖涛)  在小区内盗窃电动车得手后准备逃跑时,被保安发现并拦截,男子便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对保安进行威胁。2013年7月11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被告人吴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3年4月8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吴强携带老虎钳等作案工具窜至南昌市阳明东一小区17楼的楼道内,用携带的作案工具将车锁撬开后,窃取了被害人陈琴存放在楼道内的1辆价值人民币1200元的电动车。当吴强将该车推出一楼电梯口时,因形迹可疑被该小区当班保安员曾华拦下并质问其电动车的来历,被告人吴强见其行径败露便丢下电动车欲逃离,被保安员曾华抱住挣脱不开。为抗拒抓捕,被告人吴强从其携带的包内取出一把跳刀对曾华进行威胁,见状曾华被迫放手。后被告人吴强被及时赶到的小区保安员徐建与曾华当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案发后电动车已发还被害人。被告人吴强归案后对以上所犯事实予以了如实供述。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强在实施盗窃犯罪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吴强的抢劫行为既未劫取到财物,亦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结果,属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吴强有多次违法犯罪记录,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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