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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产小叔子打嫂子致残 赔偿领刑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3-01-05 14:32:29


     本网讯(和贵平 程志猛)   因房产纠纷引起争执,小叔子竟将嫂子打伤致残,结果不仅支付高额赔偿金,还被判了有期徒刑。2012年12月21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陈卫兵有期徒刑六个月,赔偿刑事附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晓芳各项损失41902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卫兵与刘晓芳是叔嫂关系,因房子纠纷问题,陈卫兵与嫂子刘晓芳平日不常来往,关系也不太好。因南水北调拆迁房子,陈卫兵搬回焦作市王褚村四街老院的二楼居住,刘晓芳与陈卫兵的父亲在老院一楼居住。2012年4月28日12时许,因老院房子纠纷问题,陈卫兵与嫂子刘晓芳在老院门口附近发生争吵,在争吵中,陈卫兵一时生气,就朝嫂子刘晓芳脸上扇一巴掌,致使刘晓芳摔倒在路边的水沟里。随后,陈卫兵又用脚将刘晓芳跺伤。经鉴定,被害人刘晓芳之损伤程度为轻伤,刘晓芳的伤残程度构成十级伤残。

    另查明,刘晓芳受伤后,入院治疗10天,住院花费2452元,被害人刘晓芳有一女儿,2001年出生;被害人刘晓芳的的母亲1944年出生。

    又查明,在刘晓芳住院期间,陈卫兵已赔偿刘晓芳损失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卫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卫兵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按照刑法及民法的相关规定,陈卫兵应对被害人刘晓芳遭受的各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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