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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厕所却遭狗咬 法院速调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3-08-05 08:35:58


    本网讯(肖昕)  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通过庭前调解,成功的化解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起诉人满意的离开了法院,前后没有用到一个小时。

    王某系一名做家庭装修的学徒,师傅李某平时经常带上他一起到孙某的五金店采购材料。一天师徒二人又到孙某店里买材料,师傅与孙某谈生意时,徒弟忽感内急,便往孙某店内找厕所。孙某店中养了一只宠物狗,用一根一米长的绳子拴在厕所门口。宠物狗见陌生人进来便狂叫,但徒弟一时情急顾不上那么多,认为宠物狗不会咬人,就在徒弟跨入厕所的瞬间,小家伙忠诚了履行了它看家护院的职责,在王某的腿上留下了牙印,可怜的徒弟在医院打了狂犬疫苗后,才在医院厕所内解决了内急问题。王某看病花费了1900元,因费用问题达不成一致,王某无奈诉至法院。

    瑞昌法院立案庭人员在接到诉状后,并没有急着立案,而是考虑到事实清楚、诉讼标的不大,采用庭前调解办法可以解决,便电话通知师傅李某和五金店老板孙某。在三方当面的情况下,法官把案情核实清楚后,指出了各自的责任。徒弟在帮师傅购货中受伤,师傅有一定的责任;店主的宠物狗咬伤人,动物所有人要负一定的责任;徒弟在明知有可能被咬的情形下,还要进入,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过协商三方同意各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并按比例赔偿王某的损失。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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