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时义气作担保 法院调解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3-08-05 16:02:25


    本网讯(陈年红 刘明朝)  念及朋友之情给朋友作担保,但借款到期后朋友却下落不明,债权人只好将保证人告上法庭。日前,泾县法院调解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被告王东自愿归还原告李飞8万元。

    2012年12月21日,王东的朋友小蔡因生意周转需要,向李飞借款18万元,双方约定三个月归还,由李飞作担保。但借款到期后,小蔡未能按约还款,经过催讨其仅归还了5万元,之后便下落不明查无音讯。为此李飞只好找到保证人王东,2013年4月23日,王东向李飞承诺剩余借款13万元,由其在5月20日之前付清,但后王东仅在5月2日偿还了5万元,尚欠8万元。李飞遂将王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法官向王东释明,虽然借款其并未使用,但其自愿做担保,借款到期后,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借款人或是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说,王东了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主动表示愿承担责任,并和李飞达成协议,分别在10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各归还4万元。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