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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溺亡岳父母赌气酿错 法院调解亲情得延续
发布时间:2013-08-02 15:51:33


    本网讯(桂强)  7月27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女婿与岳父母间发生纠纷的案件,最终,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和好如初,亲情得以延续。

    经查,2012年4月25日,原告刘明与被告钟光苏之女钟煜登记结婚,2012年11月17日钟煜生下女儿胡欧依。不幸的是,钟煜患上了产后抑郁症。为此,刘明多次带钟煜到医院治疗并予以药物控制。然而,2012年12月24日中午,钟煜以去新亚新购物为由外出整夜未归。刘明于次日向警方报案,12月27日警方告知刘明钟煜已于12月24日下午15时许意外溺水死亡。

    另查,刘明与钟煜登记结婚之前,刘明之母向钟煜支付了彩礼礼金6万元整,这笔钱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了钟煜的交通银行个人账户。钟煜死亡之前曾将其在交通银行的卡号、存款余额告知刘明并把农业银行的存折交给刘明;钟煜死后刘明在清理其款物时发现,2012年12月27日上午被告钟光苏、李红将钟煜交通银行的存款4.2万元取走。于是,钟煜便向岳父母要求返还这4.2万元,但岳父母一直拒不归还,无奈之下,2013年4月3日上午,原告刘明将一纸诉状交到法院,状告岳父钟光苏、岳母李红“偷”了自己4.2万元钱,要求法院追回款项,讨回公道。

    查明有关事实之后,承办法官便组织了原告刘明与被告钟光苏、李红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钟光苏、李红承认钟煜的死对他们打击很大,一念之差才把钱取走,并同意把钱还给女婿刘明留作以后外甥女的生活之用。

    调解结束后,被告钟光苏、李红迫不及待地抱起了自己很多天没有见到的外甥女,法庭里洋溢着久违的温馨。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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