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况任成)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索取赌债而非法拘禁他人的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温有来、覃绪翔犯非法拘禁罪,各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3年2月15日晚,被告人温有来、覃绪翔等人在阳朔县高田镇吊山脚村与被害人周某国、周某臣等人赌博,输钱后怀疑周某国等人赌钱作假,遂于2013年2月16日凌晨零时许,二被告人伙同他人在高田镇圆盘附近将周某国、周某臣、袁某明、王某平所坐的车拦下,在从周某臣身上搜出作假用的骰子及遥控器后,被告人温有来、覃绪翔等人强行将上述四人带至阳朔县城某酒店房间,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期间,二被告人采取罚跪、打骂等手段,逼迫被害人将作假所得退还出来,在收到周某国等人交来人民币59000元后,至2013年2月16日13时,才将四被害人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有来、覃绪翔为索取赌债,采用拘禁方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基本相同,不宜区分主、从犯。二被告人犯罪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均可从轻处罚。但被害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曾经受到殴打、侮辱侵害,亦应对二被告人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