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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借用为由骗取他人车辆后出卖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01 11:00:52


    本网讯(杨成作)  为了找钱挥霍,左成军可谓机关算尽,以用车为由将朋友的车借到,然后当自己的财物一样出卖。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审左成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2012年2月7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左成军来到田林县百乐乡龙车村的姚春发家中,以去龙车水库工地为由,向姚春发借得一辆铃木牌两轮摩托车,后于当天将摩托车开到田林县城,卖给一个不知名的男子,得赃款500元,并将所得赃款挥霍一空。经鉴定,被骗摩托车价值4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左成军犯罪后,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左成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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