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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法院20天速调商品房销售系列案160余件
发布时间:2013-07-25 14:02:37


    本网讯(陈勇)  “小额诉讼程序确实太方便了,让我们这么快就了结诉讼。”肖某某等100余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原告难掩内心喜悦,“真是没想到,从立案到当庭调解还不到20天案子就结了。以前老听别人说打官司难,这次我们亲身经历后觉得打官司也没那么难。”

    2010年10月,肖某某等100余户业主与重庆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房产公司开发的合川某楼盘房屋。合同签订后,肖某某等人按约支付了购房款及房屋契税,但开发商公司并未按约定期限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

  肖某某等人多次找到房产公司要求公司履行办理产权登记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但均被房产公司拒绝。之后,肖某某等人又多次到区信访办反映情况,经信访办协调后房产公司虽向业主出具了支付违约金的书面承诺书,但却不予兑现。

  合理要求迟迟得不到满足,经商量后肖某某等100多户业主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集体起诉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起诉前,有人泼冷水:“这种事情还要打官司啊……你们不知道,打官司,一审、二审、执行,麻烦得很,跑这跑那,费事费力。况且告的金额不大也赔不了多少钱,最终到手的钱恐怕还不够来回的跑路费哟,早点死了这条心吧……”肖某某等人听后将信将疑,但事情总不能这么一直拖下去,心一横还是将开发商起诉到了合川法院。

  法院接手100多件案子后,经审查发现该批案件法律关系清楚,开发商违约行为明显,其中80余件案子诉请中的违约金款项都在本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11829元以下,符合新民诉法规定的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案件主审法官依照法律规定对该批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

  经联系双方当事人,主审法官了解到业主方对房产公司一拖再拖不予办证的行为意见大,部分业主情绪还比较激动;房产公司方不否认自身存在逾期办证的事实,也同意支付违约金,但因公司目前存在资金问题,希望业主能多理解公司。

  因该批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发争议不大。若能做些工作让案子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仅80多件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案子纠纷能快速化解,剩余的同案情案子也能一并结案。主审法官通过释法明理,疏通业主方情绪,指出房产公司在事件处理上的过错让其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促进业主与房产公司互谅互让,80多件小额诉讼案件在立案后的第18天全部达成调解协议,剩余同类型标的较大案件也据此于次日达成调解协议,业主在违约金方面做出适当退让后也当庭拿到了赔偿款。

    “我们当时就是实在咽不下这口气,虽然知道诉讼有风险但又没得其他办法,只有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起诉到法院,哪想到这么快就解决好了,真是太好了!”拿到违约金肖某某等人兴奋不已。

    小额诉讼制度是新民事诉讼法确立的诉讼模式。合川法院对此批案件的调解,体现了小额诉讼制度的灵活性、快速性,并且对同类型案件产生了折射效应,实现了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希望案件高效、便捷处理的司法需求,切实彰显了小额诉讼制度的“快审、快判、快结”的程序价值,减轻了诉累,节省了法院的诉讼资源,取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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