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卢宇鸣 朱卓慧) 2013年7月22日下午,广西梧州中院成功对一起标的额达2000多万元的涉港民事案件进行庭前调解,原告与被告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向法院撤回起诉。
被告李某文、李某妍(香港居民)因经营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彭某某借钱渡难关,出于对朋友的帮助和支持,彭某某借给了李某文、李某妍2376万元,同时有三个担保人为李某文、李某妍的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李某文、李某妍没有如约还款,仅还了800万元,彭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文、李某妍及三个担保人共同偿还借款、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共计2102万元。
该案涉及标的数额巨大,同时又是涉港的民间借贷案件,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稳定,梧州中院受理案件后,十分重视,认为这是一起涉及香港居民的重大民事纠纷案,应当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让香港居民切身感受到祖国大陆的司法体制带来的便利,在庭前、送达和审判各阶段,梧州中院法官都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诉求,及时向当事人提示调解的好处和判决的不利因素,并提出化解纠纷的方案和建议,当事人双方为法官的真诚和努力所打动,最终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原告彭某某撤回了起诉,该案的撤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