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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言谈不和起冲突 法官调解恢复昔日情
发布时间:2013-07-22 13:53:18
本网讯 原告自正良与被告自文昌原来系亲兄弟一样的伙伴,被告自文昌经常在公郎街赶马驼运东西,而原告自正良家在公郎街附近,被告经常到其家里吃饭、夜宿,双方的情谊可以说是亲兄弟一样,但双方如今反目成仇、横眉冷对,最终对簿公堂。 事情要从2011年11月17日说起,原、被告双方均喝了点啤酒,当时原告自正良在公郎街怀静美容中心理发后晾头发,被告自文昌来到其跟前与其闲谈,双方在闲谈中因言语不和发生拉扯,原告自正良在拉扯中身体受伤,当天被送往公郎镇卫生院医治,经诊断其伤情为:1、右耳廓皮肤缺失;2、皮肤咬伤(2处),共花去医疗费346.90元。其伤残程度经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X(拾)级伤残。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1000元。 云南省南涧县人民法院公郎法庭受理此案后,没有及时传唤原、被告组织开庭,而是希望到其家里通过说服劝导的方式了结此案,但是并不顺利。办案人员首先到原告家进行说服劝导,原告表示,只要被告有赔偿的诚意,看在原来的兄弟情谊上愿意多做让步。办案人员第一次到被告家时,因被告自文昌一再强调自己没有过错,是原告自正良首先用啤酒瓶击打自己的头部,出于防卫才将原告咬伤,且自己在拉扯中所受的伤害不亚于原告,没有起诉是基于昔日是兄弟,表示出于人道主义可以考虑补偿1000元。通过走访,承办人员了解到了原、被告双方都还念及旧情,要让原、被告恢复兄弟情谊一直牵系着法官的心。但是双方在赔偿数额上争议较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于是办案经验丰富的龙庭长想到了“大走访、大调解”工作法,即走访当地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集中民慧,邀请村委会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充分利用村委会了解当事人、了解当地民风、民俗的特点,在不违背法律原则下充分运用情理,各方合力,力促调解。后此案经当地村委会与法庭的良好配合衔接,从双方都念及原来是兄弟这个事实出发,通过情理柔性疏导、事理明辨是非、法理理性引导的方式,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2000元。双方当场握手言和,各自承认了不足,并表示以后还做好兄弟。 公郎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断创新司法为民方式,牢固树立调解意识,并在开展调解的积极性、主动性上下功夫,在调解形式、思路上求创新,在调解方式、方法上求突破。使各种社会资源整合为司法资源,借助社会力量,合力化解纠纷,竭力保障服务民生,始终将“案结、事了、人和”作为追求目标,认真践行“大走访、大调解”的工作机制,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通过“诉调对接”给当事人创造多种沟通渠道,让当事人能够坦诚相对,摒弃前嫌,最终走向和解,化干戈为玉帛。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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