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鹿参) 江西一男子因无钱看病、生活所迫专门于凌晨时分砸车窗玻璃盗窃,5天时间砸车12辆,仅窃得两千余元。日前,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3年1月10日凌晨,被告人张伟窜至共青城一建公司集资楼附近,用砖头将一辆灰色迈腾轿车玻璃砸碎,盗得车内诺基亚E66手机一部、三星手机一部、手提包两个、挎包两个。随后,被告人张伟于11日、12日、13日凌晨作案10起,窃得相机一部、香烟若干及现金40余元。经鉴定,被盗物品及现金价值2351.5元。2月3日凌晨,被告人再次作案时被车主抓获。另外,被告人张伟患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和I型糖尿病,其父亲也患有胃癌,治病的钱及家庭开支全靠张伟的母亲和妻子打零工挣钱,被告人在被监视居住期间找了一份送快递的工作,月工资可供治病和生活所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用砖头砸碎汽车车窗玻璃攀爬至车内等方式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作案12次,窃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351.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伟采取破坏性手段多次盗窃,已造成他人汽车车窗玻璃毁损,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伟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伟确因治病之需和生活所迫实施盗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伟无前科,且案发后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物,挽回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