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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追尾摩托车致一死一伤 出租司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08 10:34:03


    本网讯(舒岷)  7月5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夏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2年11月1 日晚,被告人夏阳驾驶出租车从靖安县新城区往东南方向行驶,19时30分钟许,当被告人夏阳行至靖安县沙金镇苟发村路口路段时,黄杰凡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蒋艺,同向由公路右侧转向左侧,因被告人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致使出租车将黄杰凡驾驶的摩托车撞倒。被告人夏阳见二人倒地即向靖安县交警大队122报案,之后弃车离开现场。交通警察于20时40分钟赶到事故现场时,蒋艺已死亡。同年12月5日,被告人夏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靖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夏阳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杰凡、蒋艺不负事故的责任。法医鉴定:蒋艺因交通事故致颅脑重度损伤并胸部损伤死亡,黄杰凡损伤评定为轻微伤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夏阳,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夏阳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取得了原告人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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