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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偷树也是“偷” 四青年触犯刑律要领刑
发布时间:2013-07-08 13:37:46


    本网讯(廖丽君)  对于深山老表来说,靠山吃山是老观念。发生在江西省铜鼓县有四个无知的青年,就以为偷“无主山”上的几棵树子没什么大碍,不料其行为已触犯刑律,获刑之余后悔不已。

    2012年12月6日,被告人王文光、帅武、帅平三人在瞿小强家中闲聊,聊天中谈到没有钱用。这四个小伙子,从小生长在深山里,没读过几年书,有两个还是文盲。突然,随机起意到高桥乡花山村“大锅里”砍点树子来赚钱,他们心想:“大锅里”这块山林,平时无人管理,也没听说是哪个山主名下,这靠自己力气去砍些树子,肯定不算事儿吧!于是,当日四人携带柴刀、锯子等工具来到“大锅里”山场盗伐杉木65株,次日,又到该地盗伐杉木48株,共制成1至5米不等的杉原木163支。正当被告人王文光等人雇请“牛车”准备拖走杉木时被人发现,并得知山主是曾顺,王文光便打电话联系了山主,四人在原处等候处理。另查明,四被告人所盗伐的杉树全部返还给了失主,取得了失主的谅解。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文光、帅武、帅平、瞿小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他人林木折合活立木蓄积15.09立方米,价值人民币8661.82元,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四被告人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到盗伐的林木已全部返还给失主,并取得失主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判处四被告人分别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有罪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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