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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灯损坏不以为意 男子夜晚驾车撞死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6-25 16:07:57
本网讯(通讯员 黄琼 敬志恒) 6月25日,从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判处被告人王平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被告人王平平驾驶小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桃源县漳江镇内,前车灯突然熄灭,但被告人王平平仍然驾驶车辆向前行驶,撞倒同相行走的桃源县村民李茁后,因害怕弃车离开现场。李茁被群众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人王平平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被告人王平平主动联系交警说明情况,并约定投案时间,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另查明,2013年5月,被告人王平平与原告人达成赔偿协议,且已赔偿到位,原告人对被告人王平平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平平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平平具有自首、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的量刑情节,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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