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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谋划抢劫农村医务室 四男子均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3-06-25 14:42:23
本网讯(通讯员 韦秀琼) 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重大的抢劫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保生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判处被告人李世冲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 000元,判处被告人敖亚外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判处被告人杨阿壮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间,被告人李世冲、陈保生、敖亚外商议、谋划对克长乡后寨村龙拉屯的龙腊屯卫生院医务室进行抢劫,三被告人便开始准备作案工具,对目标进行踩点并伺机作案。2012年3月30日晚22时许,被告人李世冲、陈保生、敖亚外、杨阿壮窜到克长乡后寨屯龙腊屯卫生院医务室门外,被告人敖亚外以肚子痛要买药由叫女村医杨某开门,杨某开门后被告人敖亚外、陈保生就冲进医务室内劫持、并控制、绑架杨某,被告人杨阿壮在门外等候。被告人李世冲、陈保生、敖亚外在医务室抢得一部手机、2 000余元现金、三张银行卡等物品。后三被告人将杨某的眼睛、嘴巴用透明胶布缠绕封住,将其押上被告人杨阿壮的摩托车,由被告人杨阿壮开车,杨某坐中间,被告人敖亚外坐后面,被告人李世冲和陈保生开另外一辆摩托车,四被告人便将杨某劫持往新州镇方向。四被告人把杨某拉到一无人路段时,停下车将杨某带到路边山上,用刀威胁被害人杨某说出其银行卡密码,被害人被迫告诉四被告人一个假密码。四被告人继续将被害人用摩托车载到距新州镇含山村大树脚屯一公里处的无人路段,由被告人陈保生将被害人杨某带到公路坎下杉树林里看守,被告人杨阿壮在公路上等候。被告人李世冲、敖亚外来到县城信用社的自动取款机领钱,发现密码不能使用,又联系被告人陈保生继续逼问被害人要密码,被害人被迫说出真实的银行卡密码,被告人李世冲、敖亚外将被害人银行卡内的现金人民币10 000元取出,并通知看守杨某的陈保生、杨阿壮放人。四被告人回到德峨乡龙洞村路口时将作案工具及被害人银行卡、身份证、钱包等物品一并烧毁,然后由被告人李世冲将所抢得的赃款进行分赃,被告人李世冲分给被告人陈保生、敖亚外、杨阿壮每人人民币1 000元,余下赃款由被告人李世冲保管。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李世冲赔偿给被害人杨某部分经济损失人民币1 500元。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李世冲赔退赃款、经济损失人民币7 500元;被告人陈保生赔退赃款、经济损失人民币3 800元;被告人敖亚外赔退赃款、经济损失人民币3 000元;被告人杨阿壮退赔赃款、经济损失人民币1 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世冲、陈保生、敖亚外、杨阿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因四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四被告人积极退缴所获赃款并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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