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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一男子持有假币33万获刑11年罚金6万
发布时间:2013-07-02 09:57:36
本网讯(黄中州) 广西德保一男子在帮朋友运送假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该男子也受到了法律严惩。2013年7月1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持有假币案,判处被告人陆志信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陆志信在与朋友张盛强吃饭时,张盛强让陆志信帮助找假人民币。后陆志信知道其同学赵晓宝可找到假人民币,便联系上张盛强。2012年7月26日16时,赵晓宝将装有33万元假人民币的纸箱放到自己的车后箱里,指使陆志信开车,陆志信一个人将装有33万元假人民币的纸箱运某小区准备进行交易,在该小区停车场,陆志信从该车后箱拿出装有33万元假人民币纸箱时当场被公安民警抓获。经百色市中国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鉴定确认被缴获的货币均为假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志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持有假币20万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故对被告人量刑应当此幅度内,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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