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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女“拿”走舅舅存折取款挥霍后抛进河
发布时间:2013-07-01 16:12:05
本网讯(张行文 覃雁) 得知舅舅存折为无密码存折,以帮忙装修为契机将存折盗走,并取款挥霍一空,陈芳面临法律的制裁。2013年7月1日,广西武宣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芳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陈芳的舅舅韦杰明因上了年纪,又不识字,在镇上的信用社办了两本无密码存折,并将两本存折交由陈芳的姨父韦永民保管,经过多年的累积,韦杰明的存折上存了7690元钱。 2012年10月,陈芳到其姨父韦永民家帮忙装修房子,因事前得知舅舅存折无密码且由姨父保管一事,遂在帮忙装修之际,趁姨父不备,将两本存折盗走。于当年11月2日到镇上的信用社将存折上的款项全部取出并挥霍一空,其后将两本存折丢弃到本村河中。 2013年2月,韦杰明欲取款时找不到存折,到信用社打听后得知折上的款项已经全部被取走,这可是他的全部积蓄,靠的就是这点积蓄维持日常生活,韦杰明到派出所报了案。公安机关通过信用社的监控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于2013年2月27日将嫌疑人陈芳抓获。韦杰明得知此事后,万万没想到这事竟是自己的外甥女干的,这让他傻了眼。案发后,陈芳家属将款项全部还给了其舅舅,取得了舅舅的谅解。 武宣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钱财人民币769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陈芳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陈芳家属代为退赔赃款,挽回失主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失主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武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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