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陈洋) 一个由13人组成的盗窃犯罪团伙,两年多来流窜于重庆市、贵州省的多个区县,疯狂实施盗窃共计130余次。近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娄利林、任其波等12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到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千元到五万元不等,另一被告人张经容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9年底开始,被告人娄利林、任其波、张经容等13人,采取单独作案或交叉组成2到5人不等的团伙在重庆市南川城区和各个乡镇以及周边区县实施盗窃犯罪行为,他们的盗窃对象主要为变压器、电动机、汽车电瓶、电缆线、电脑、建筑钢材等物品,由事先安排的车辆运输至固定地点销赃,其中部分赃物销赃给了被告人张经容所开的废品收购店。该团伙共计作案130余次,其中主犯娄利林涉案金额为34万余元。该团伙的犯罪行为多针对公共电力设施、建筑施工工地等,不仅侵犯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更对社会经济建设造成了严重破坏。
南川法院认为,被告人娄利林等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分别达到了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经容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各被告人前科、累犯、立功、退赃等具体的量刑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南川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