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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两高管借电子商务搞网络传销牟利上千万
发布时间:2013-06-27 09:06:12


    本网讯(祖玉梅 陈凤)  当前,很多打着“消费=存钱=返利”“消费多少返利多少”“零元购物”等诱人口号的电子商务网站,实际是传销的新变种。无论吹嘘的多么美好,这种借助互联网进行牟利的非法传销行为,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6月27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两名以电子商务为名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的被告人绳之以法。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16日,被告人孙建平(公司法人)参与成立江西广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广惠公司)后,由其引进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物返利的网络传销模式运作经营,并邀请被告人周勇(公司副总经理)开拓市场,负责加盟商加盟管理。广惠公司传销策略是为商家推广业务,以消费者消费返利形式吸引其加入该组织(交纳每笔消费金额的16%佣金,每消费500元有一个返利积分)。广惠公司通过层层掌控来发展会员和代理商。共设市级总代理、区域特级代理(县级)、市场管理员、VIP会员、注册会员五个层级。

    截止案发时,被告人孙建平、周勇等通过广惠公司在全国17个省市共发展加盟商2726家,会员1万多人,非法收取会员佣金2042多万元,从中获得非法收益1223多万元(除已返利外)。案发后,宜春市公安局已冻结广惠公司存款88.54万元,扣押现金79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建平、周勇以电子商务为名,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推出“满500元返500元”,“满1000元返1000元”等“消费返利”经营模式,引诱他人加入并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进行实际或虚拟消费,从中收取一定比例佣金,获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孙建平、周勇的辩护人均提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意见,经查,江西广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主要盈利来源是会员消费额的16%提成,根本无法实现“满500返500”的返利承诺,在明知返利承诺无法长期兑现的情况下,仍向会员承诺并实施返利计划,其实质就是引诱大量的普通消费者成为会员并消费来填补前面会员消费返利的亏空,借以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规定,故对二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信。被告人周勇应邀担任江西广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一、被告人孙建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0元;二、被告人周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三、追缴被告人孙建平、周勇以江西广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义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宜阳支行、九江银行宜春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账户内的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八十八万五千三百七十三元二角九分及孳息,现金九百四十五元,上缴国库;四、没收被告人孙建平、周勇犯罪所用的方正电脑三台、世纪旗舰电脑一台、白色联想电脑一体机一台、赣C-07950灰色福特汽车一辆、赣C-F9055黑色奥迪汽车一辆、黑色华为手机一部、黑色KTouch手机一部、劳力士手表一块;黑色2010CP4137联想手机一部、华为手机一部,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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