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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车祸引发两场官司 法院判双方“扯平”
发布时间:2013-06-26 15:01:57


    本网讯(梁巨鑫 程立雪 兰有斌)  两个骑摩托车的中年农民,一人戴头盔,一人没戴,拐弯时,两车惨烈相撞,没戴头盔的农民头部触地死亡,戴了头盔的农民则只受轻伤。可谁也没想到,这场车祸竟然惹来了两场官司!6月26日上午,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判双方“扯平”。

    邹山和贺大明是江油市北部雁门山区的同村农民,50多岁,两人都买了一辆摩托车,而且开车都开得很“莽”(车速很快)。邹山说:“摩托车又不是自行车,骑那么慢干啥?” 贺建军说:“骑摩托就是要感受一下飞的感觉。”

    今年3月2日,邹山骑摩托车从镇上回村,档位踩到最大档,油门拧到底,开得疯快。在一个很急的拐弯,他也没有减速,以致摩托车跑到了中心线上去。因路边是茂密的竹木,根本看不到道路前方的情况。突然,一辆同样高速行驶的摩托车从前方道路的中心线处一下子冒出,而且箭一般冲来!邹山大惊,本能地踩刹车,可是晚了!两车“轰隆”一声撞到了一起!两人在巨大惯性的作用下,飞了出去,之后重重地落到了坚硬的水泥路面上。邹山戴了头盔,无大碍,一会儿呲牙咧嘴爬起来。过去一看,两辆摩托车的前轮都撞成了麻花一般的8字状。再看那个倒地的人,却是同村村民贺大明。贺大明因没戴头盔,脑袋触地时严重受伤。邹山连忙招了辆过路的车辆,把贺大明送到镇卫生院抢救。几天后,贺大明因伤势过重死亡。

    交警根据车祸现场判断,车祸双方的摩托车都已越过中心线,而且车速都很快,这起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由保险公司赔偿贺大明之妻王琼11.5万元。由邹山赔偿医疗费1.5万元,另外再赔偿1万元。邹山不服:“既然双方负同等责任,我凭什么赔这2.5万元?我也受了伤,谁来赔我医疗费?”

    王琼见状,就把邹山告到江油法院。后经江油法官调解,把赔偿金额降到1万元。可调解后,邹山还是以没钱为由,拒不支付。王琼就向江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王琼与贺大明的儿子贺德说:“妈,靠打官司要钱,难!你看我的!”贺德22岁,年轻气盛,他一直认为在这起车祸中,父亲贺大明死了,而邹山仅仅是受了轻伤,可见双方肯定不能负同等责任。不叫邹山赔25万元,只叫他赔2.5万元,已经够便宜他了;现在降为1万元,姓邹的还不给,这不是欺人太甚吗?因此第二天赶场时,贺德约上几个哥儿们,把邹山狠狠地揍了一顿。致使邹山头上及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花去医疗费等9554元。后经司法鉴定为10级伤残。

    在王琼向江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邹山也把贺德告上了法庭,要求贺德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2.5万元。贺德说:“赔可以,但你先把撞死我爸的2.5万元赔偿金赔给我再说!”

    6月26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二郎庙人民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双方都不向对方支付赔款,此事到此了结。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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