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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撞房主扣车成被告 法庭调解理曲直
发布时间:2013-06-21 15:42:45


     本网讯(杨勇军 谢翔)   住户房屋被小车撞坏,因担心小车所有人将车拖走后得不到赔偿,遂私自扣留了肇事车辆,车主诉至法院,要求房主放行事故车辆。近日,四川省自贡市荣县法院成功调解了该案,肇事车主在保险公司给付的赔偿费用之外,另行补偿房主五万元,车主自行将事故车辆拖离受损房屋。

  4月10日,朱自权驾驶其所有的小型越野车行至305省道荣县旭阳镇石碓窝村路段时,为超越右前侧三轮车,对道路情况观察不足,致车辆冲出道路,撞入道路左侧的张荣所有的民房内,致该幢房屋厨房受损不能使用,肇事车车头卡在受损房屋中。所幸的是,该起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后,肇事车主朱自权与房主张荣进行了协商处理,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荣担心朱自权将车拖走后得不到赔偿,遂私自扣留了肇事车辆。双方僵持近两月,其间,旭阳镇政府大调解中心也多次组织双方多次调解未果。为避免车辆得不到及时修理而导致二次损坏,朱自权遂将张荣诉至法院,要求其放行事故车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并多次组织调解,均因张荣极不配合未果。诉讼中,张某及其家人的情绪相当激动,对自己房屋受损反被对方起诉感到非常不满。承办法官意识到,尽管张荣在此案中未提起反诉,但要想彻底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应当将张荣受损房屋赔偿事宜与本案一并处理。承办法官平心静气的为双方当事人析理说法,听取双方意见。被告张荣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了三十余万元的赔偿要求;肇事车主朱自权表达了自己对房主张荣的歉意,但对对方“漫天要价”的行为无法接受。尽管双方存在分歧,但承办法官一直未放弃调解工作,建议双方多换位思考,本着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的正确心态来处理此事。通过一次次的调解,双方的分歧不断缩小,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上述协议,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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