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桂华) 日前,广南县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了一起学前班儿童触电人身损害责任案件。申请执行人父母含泪接过3万余元执行款时连声说“谢谢”,并保证今后一定会重视孩子的安全问题。
事情还得从2011年6月的一天说起,正在上学前班的小明随着放学铃声的敲响,雀跃般地朝着家的方向跑去,可怜的孩子万万没有想到一场厄运正向自己走来,同一村子的周某于当天早上从自家拉电线到离家100多米外小河中抽水后忘收回电线,后被过路货车将电线挂断,货车驾驶员已告知周某家人及时收回电线。但周某家人没当一回事。扯断了并带电的电线就这样被扔在公路上,放学路上归心似箭的小明一脚踩到了电线上,不幸就这样无情地发生在这天真无邪的小明身上。经诊断为左手烧伤、头皮裂伤及脑震荡,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后经法院判决周南承担90%的责任共承担小明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1779.52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与被执行人周某沟通中发现,被执行人显然不满法院的判决结果,但在被执行人满腹牢骚中仍然带着些许愧意。执行法官紧紧抓住这一线希望,即叫被执行人带上其正在上小学的儿子一同前往学校看望申请执行人小明,当看到小明弯曲的小手与自己健康孩子成为鲜明的对比时再一次触动了被执行人周某的良知,其当即保证在一个月内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