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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眼中的人民陪审员
——记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徐文仙 作者:孙丽华 发布时间:2013-06-26 10:00:25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徐文仙。 为了落实人民群众对于法院审判权的监督,提升司法民主化。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扩充了人民陪审员的队伍,授予人民群众对案件“一票”裁决权,让人民群众参与到司法的过程中。徐文仙,一个典型的“80后”大学毕业生,就是通过这样一个机会来到了虎林法院。 入角色、钻业务 作为一名刚刚毕业的“80后”,徐文仙同其他大学生一样,有着公平正义的追求和充足的干劲,但也缺少社会经验。刚开始开庭的时候还有些拘谨,在庭审过程中一言不发,好似旁听人员只作陪衬;评议案件时,也只能附和法官的意见,没有表达自己的见解,她感觉自己根本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陪审”。 院领导对她说:“人民陪审员虽然不穿法袍,但担负着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确保审判公平、公正、透明的责任,人民陪审员不仅要陪,更重要的是要审。”她深深地认识到,搞好陪审工作单凭一腔热情是永远不够的,还必须有较强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 为了弥补法律知识的贫乏、审判业务的不足,她坚持每天抽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和阅读《人民法院报》,晚上按时收看《今日说法》栏目,以此来拓展法律知识,提高司法素养。她将每次陪审案件当作学习的课堂,认真揣摩庭审技巧,学习审判长的庭审技能以提高自己的陪审能力。她经常向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请教,以提高陪审技巧和判断能力。由于在审判活动中加强了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的学习,陪审的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 勤工作、不言累 虽然有了充足的理论知识和不断丰富的经验,她发现只有了解了案情,才能在庭审中切实分辨是非曲直。于是庭审前她或在办公室仔细翻看卷宗,或在调解室耐心开导案件当事人,或在审判庭认真听取庭审发言…… 坐在审判席上的徐文仙每次庭审都特别认真,作为陪审员的她一方面拉近了人民与审判机关的距离,使审判机关真正成为了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机构,而不是凌驾于人民之上的衙门。另一方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注重从社会大众的角度以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矫正法官的职业偏见,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 为百姓、维权益 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有着一定的优势,如人缘地域优势、易于与当事人沟通、易获取当事人的信任。尤其是“大调解”格局形势下,更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徐志海和李国强均系虎林桦树村农民,2011年7月,因地里浇水的事双方发生争执,继而打斗,李国强将徐志海打伤。2012年4月1日,徐志海将李国强告上法院要求追究其民事责任。了解案情后,她认为该案系田间纠纷引发,原、被告双方又是一个村的,如果调解结案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为此,在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时后,徐文仙利用休息时间打电话与被告沟通后和原告人一起找到正在田间查看耕地情况的被告人进行调解,很快原、被告双方都认识到自己在该事件中的错误,并愿意和解。人民陪审员请来主审法官,在地头当场办理结案手续。被告人立即回家筹集了5000元赔偿款,当场给付原告,于是原告人徐志海从被告人李国强手中接过5000元赔偿金,双方握手言和,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在人民陪审员徐文仙的调解下,在田间地头就顺利结案。 在徐文仙任陪审员的三年里,她一直严格要求自己,甚至在她怀孕七个多月的时候仍坚持参加庭审,认真的参与每一个案件的评议。她经常放弃节假日和法官们深入田间地头、社区村居、集贸市场等场所,就地办案,能更多地触及到案件实质和更加清楚地掌握矛盾纠纷的前因后果,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情怀。 圆梦想、谈成功 笔者曾笑问:“人民陪审员收入这么低,可以有其他工作,是什么让你甘心情愿?”徐文仙说:“我被选做人民陪审员,就要肩负起责任,群众有纠纷到法院起诉,法官们付出的精力要比我多的多,但是看到我们为当事人获得公正,化解了积怨,我有成就感和价值感。这是我的工作也算是实现我的梦想吧。做陪审工作我也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思考不明白就看书,我家的书橱里有三分之一是法律书籍,三分之二是其他专业书籍。” 做事能勤勉负责,做人能温而好学,这就是人民陪审员徐文仙。谁说人民陪审员只是开庭喝杯茶、庭议签个字、庭后无影踪,人民陪审制度一纸空文?在虎林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每天都在紧张有序地工作着。他们不是法官,但他们与法官一起坐在审判台上化纷止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她们不穿法袍,不带国徽,却一直融情于法,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她们就是活跃在法官与诉讼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特殊群体——人民陪审员。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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