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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大力支持加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发布时间:2013-06-09 11:21:47


     本网讯(唐凤伟 段春山)   日前,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盖如垠在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省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专题汇报后表示,省人大常委会将大力支持这项工作,并要指导县区人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倍增计划”重新确定名额,加强选任工作,争取两年内达到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标准。

    盖如垠指出,人民陪审员工作最重要的作用在于使审判工作公开,而公开是司法民主的前提,是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公正的保证。最高人民法院和黑龙江高院将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中,是落实群众路线教育的重要举措,方向正确,符合形势要求。

    盖如垠要求,要科学确定选任标准,将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在群众中有公信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作为人民陪审员选任的首要标准,同时要注意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注重提高基层群众比例,确保所占比例达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要求;要强化选任的程序,紧紧依靠县区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的作用,将选任名额、结构比例等情况分配到基层组织进行推荐和把关,由法院按照标准、条件进行审核,由人大做好任免工作;要加强和落实经费保障,由高院提出统一的经费标准,各县区财政负责落实,特别困难的地方,可以考虑由省或市财政予以补贴。

    据悉,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将在今年10月份以前,听取审议省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专项报告。对农垦、林区、铁路运输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任免问题,参照该省对专门人民法院的法官任免权限,由省人大进行任免。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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