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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索赔未果砸坏他人轿车判2年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3-06-21 10:50:59


     本网讯(易晓霞)   2013年6月20日,广西浦北法院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吕文龙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27岁的吕文龙,是浦北县张黄镇阳春村委会张黄坝村人。今年2月28日14时许,吕文龙以被害人周雪驾驶的轿车车速过快导致其摔跤为由,在浦北县张黄镇建设路将周雪驾驶的轿车拦停,吕文龙向被害人索要钱财未果,便恼羞成怒持木棍砸碎轿车的前挡风玻璃,打凹副驾驶座A柱。经鉴定,造成损失人民币833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文龙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达成协议,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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